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电子贸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经费管理,进一步提高联盟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电子贸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结合秘书处依托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经费管理与使用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管理有度”的原则,紧密围绕联盟宗旨和产业技术创新目标执行。联盟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章 联盟经费核算账目设立
第三条 联盟理事会委托联盟秘书处依托单位设立独立的财务核算账目用于管理联盟经费。联盟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联盟理事会、政府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联盟经费核算账目接受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章 联盟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联盟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一)联盟会员费;
(二)联盟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
(三)联盟成员自主投入委托联盟承担的项目研究经费;
(四)联盟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各级政府对联盟运作的财政资助;
(六)社会无偿捐赠;
(七)联盟经费资金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章 联盟经费的用途与开支范围
第五条 联盟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
(一)差旅费:用于联盟建设与业务开展过程中所发生的市内及外埠差旅费等费用支出。
(二)会议费:用于联盟举办或参与业务调研、产业技术创新、标准规范制定、技术交流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咨询、培训、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所发生的各项会议费用支出。
(三)技术服务费:用于联盟网站建设、升级、维护以及《联盟简报》、宣传资料等设计、编印、发行等技术服务费。
第六条 联盟承担国家计划项目、政府财政资助和联盟成员委托研究项目的经费支出,按照联盟与出资方签署的《项目任务书》和《项目预算书》执行,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联盟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 联盟经费核算账目由联盟理事会委托秘书处依托单位财务进行单独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 联盟秘书处依托单位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九条 联盟经费年度结余部分结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联盟经费核算账目的日常管理与费用核对,定期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联盟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联盟理事会。
第六章 联盟经费的使用和审批
第十一条 联盟经费的使用实行财务负责人审核及理事长审批制。
第十二条 办理请款或费用报销,应由经办人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单据,填写支出凭单,列示支出单位、支出金额、列支科目和经费用途,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联盟秘书长核报。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请联盟理事长审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电子贸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处解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电子贸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